案由在民事诉讼中是指对法院判决中体现当事人请求法院裁判事项的概括性描述,是诉讼标的在判决上的宣示。以下是区别案由的几个关键点:
诉讼标的:是整个民事诉讼的根基,是民事诉讼的基础理论,理论高度可见一斑。
案由:注重实用,是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实践出发,对纷繁杂乱的民事案件进行的分类,其理论体系尚不成熟。
诉讼标的:一般按照当事人提起诉的终极目的不同而划分为给付之诉、确认之诉与形成之诉,也可以按照提出诉的主体不同而分为本诉、反诉和参加之诉,其类别划分与实体法联系不大。
案由:是按照民法理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为基础,结合现行立法及审判实践而分为十大类。
诉讼标的:理论解决纠纷的识别问题,科学界定争议的实质。
案由:将可诉纠纷的案件加以分类,与民事实体立法齐头并进,形成体系。
一般程序:可以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查找合适的具体案由。案由的表述一般是法律关系性质的表述加“纠纷”,例如“离婚后财产纠纷”、“保证合同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等。
特殊程序:民事案由直接表述,如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公司清算、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案由,以及公益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程序中的异议之诉等特殊诉讼程序案件的案由,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诉讼制度的规定予以直接表述。
单一法律关系:尽量选择一个案由确定。如果一个诉讼中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可以确立为并列两个案由,但这种情况比较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