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合肥的产假规定如下:
1. 女方产假:根据最新规定,女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可延长产假60天,总计158天。
2. 男方陪产假:男方可以享受最多30天的护理假。如果夫妻双方异地生活,护理假可增加至20天。
3. 工资和福利:在规定的产假和护理假期间,职工应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
4. 办理流程:通常需要个人递交产假申请书,并由所在单位核实情况后批准。
5. 生育津贴:参加合肥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具体标准依据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的更新和调整而变化,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查阅最新的官方文件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