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招租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用地单位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租赁申请,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业务受理窗口受理,审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和达到审批受理要求。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城市规划、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呈报说明书和租赁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用地单位缴纳土地租金和契税,领取租赁合同。
将业务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并建立数据库。
办理租赁登记手续(如适用):
租赁双方持土地使用证、出让合同、租赁合同向所在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租赁登记手续。
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如适用):
租赁关系发生变化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办理注销登记(如适用):
租赁关系终止时,租赁双方应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请注意,招租的具体流程和条件可能因地区、时间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联系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获取最新的招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