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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红包如何界定

阅读量:0 更新时间:2025-01-01 00:16:34

收受红包是否构成受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界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8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收受红包的界定标准

主体:必须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职务便利:收受红包的行为必须与其职务上的便利有关。

目的:收取红包的目的是否为了为他人谋取利益。

金额:红包金额是否达到法定的立案标准。

社会危害性:结合收送双方关系、收受数额等因素综合认定,区分正常礼尚往来与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结论

收受红包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构成受贿罪。具体是否构成犯罪,需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如果红包的收受行为符合上述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并且金额达到法定标准,那么该行为可以被认定为受贿罪。对于收受红包但不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或者金额未达到立案标准的,可以根据相关党纪党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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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1-01 00: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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