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停止物业,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民法典》,业主需要通过业主大会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和选举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
业主应当提出解聘物业公司的议案,并征集其他业主的支持。这一议案需要在业主大会上进行讨论和表决。
业主大会必须依法召开,并且需要达到一定比例的同意票数才能通过解聘决议。通常需要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的业主参与表决,并且同意票数要超过半数。
如果物业公司不同意解聘,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并提供相关证据,如物业公司的违法或违反合同的行为,以解除物业关系。
如果解聘决议通过,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配合业主进行交接工作,确保小区物业管理的顺利过渡。
物业合同终止的方式包括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一方违约经过法院判决、一方侵害另一方权益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以及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等。
总结来说,停止物业需要经过合法的程序和表决,确保大多数业主的同意,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交接工作。在整个过程中,业主应当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遵循相关法律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