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反诉的身份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反诉只能由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而向法院提起,不能针对其他任何人。
反诉请求是一个独立的诉讼,必须满足起诉的基本条件,包括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
反诉的提出者和对象分别具有原、被告的双重身份,即本诉被告在反诉中成为原告,本诉原告成为被告。
反诉必须在本诉的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并且与本诉适用相同的诉讼程序。
反诉的诉讼标的和理由须与本诉有牵连,目的在于吞并或者抵销本诉的请求。
反诉的提出是为了保障本诉被告的合法权益,使得双方当事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同时具有原告与被告的双重身份,体现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