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规定,超限的扣分标准如下:
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记6分。
驾驶营运客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一次记3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记6分。
货运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罚款200元,扣2分。
超过核定载质量30%未达50%的,罚款500元,扣3分。
超过核定载质量50%未达100%的,罚款1000元,扣3分。
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罚款2000元,扣3分,并可能扣留车辆。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法律法规的更新而变化,请以最新的官方发布信息为准。